美兰区加快台风灾后文旅领域恢复措施实施细则

政务   2024-09-30 19:30   海南  





美兰区加快台风灾后
文旅领域恢复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兰区全力做好“摩羯”台风灾后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海美府〔2024〕322号)精神,聚焦文旅领域灾后快速恢复与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区文旅行业复工复产步伐,进一步优化文旅消费环境,充分释放文旅市场消费潜力,特制订本细则。

一、旅游门票、船票促销引流奖励

支持在美兰辖区注册和运营的景区、椰级乡村旅游点、游船公司,根据实际,制定相关门票减免优惠和团队返利政策,加大对抗击“摩羯”台风救援等群体优惠力度,开展文体旅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到访美兰游客组织力度。

在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制定针对抗击“摩羯”台风救援等群体实行减免门票政策,且当月累计售票达到6000人次以上(不含免门票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仅指首道门票、船票,不含其他参观游览、二次消费项目。

二、住宿企业促销引流奖励

第一类:2024年10月前在美兰辖区经住建部门备案或获评海南乡村等级民宿的企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旅活动、优惠促销活动、酬谢参与台风灾后重建劳动的机关干部和市民群众打折优惠活动,采取民宿消费券互认、客运电车接送互通等具体举措,实现在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售出客房超150间且营业额达4万元以上的民宿,给予售出客房补贴每间50元,每家企业奖励封顶3万元。

第二类:注册且实际经营地址在美兰辖区内的住宿企业,通过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推广、营销引流手段,年营业收入达限200万元并符合纳统标准,于2024年10月20日前规范提交纳统材料,于今年11月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住宿企业,其中10月住宿销售额排名前30的申报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奖励申请

(一)申报单位将资金申请材料提交至美兰区旅文局审核,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美兰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202室,联系电话:0898-65321580。

(二)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三)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申报单位开展促销引流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活动总结及相关营业流水及票据等;

5.近两年内企业无逃税、失信、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区旅文局受理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向区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给区旅文局,由区旅文局按规定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旅文、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申请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虚假申请资料骗取奖励资金的相关单位,将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取消其补贴资金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由区旅文局追回;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美兰区旅文局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区旅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
1.美兰区旅文企业促销引流奖励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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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2024年9月30日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END


编辑:叶维铭
二审:郑丽娟
三审:王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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