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孝义市幸福家园小区的一名业主,今年10月在小区物业缴纳取暖费时,被告知除取暖费外还需一并缴纳60元的垃圾处理费,经查阅得知该60元垃圾处理费为孝义市政府统一规定收取。本人现有两个疑议:
该垃圾处理费与取暖费捆绑缴纳是否取暖缴纳、违反物业服务等有关规定?
幸福家园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已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已右业主承担缴纳,该60元的垃圾处理费再让业主承担缴纳是否合理合法?谢谢百忙之中解答。
网民朋友,您好!
城市垃圾费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我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城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置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置费(即信中所说的城市垃圾费)。
关于您信中提出的“垃圾处理费与取暖费捆绑缴纳”的相关问题,为做好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孝义市税局委托孝义市热力公司代收城镇垃圾处置费,双方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取暖缴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规定。
关于您信中提出的“幸福家园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已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问题,物业所收取的相关费用,用于小区内部生活垃圾处置;由供热公司代收的城市垃圾费用于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置等。不存在多收、重收等问题,属于正常缴费。
感谢您对我城市环卫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