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教发【2019】30号文件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和株教函〔2022〕12号 株洲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4年秋季天元区泰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始申报。
申报条件
条件一: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说明: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此期间暂停申请。
条件二:满足条件一,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界定为资助对象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全国资助系统和湖南省一单式系统提供的名单为准);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发放资料);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或者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此单亲家庭是指父母中有一方离世的。)
8.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9.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申报资料准备
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出近一年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扶贫手册、低保证、低保存折、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备查。
特别提醒
一、学生资助工作时间节点:
1.宣传申报时间: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
2.资料提交:2024年10月9日截止,过期不再受理,请谅解!
二、申报流程: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学生到班主任处领取申请表;填表及准备相关资料;
第二步:学校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资料,结合家访、学生在校消费情况等,
进行初审;
第三步:学校认定小组进行再审;
第四步:公示;
第五步:确定为资助对象。
文字 | 谭瑶
编辑 | 董霜
一审 | 谭瑶
二审 | 包容
三审 | 谢志群 阳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