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
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典型案例剖析
为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福建省莆田市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持续深化推进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以案释法,切实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守法意识。
案情介绍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在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开展中,仙游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和鲤城街道开展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和公共空间规范管理情况检查,发现仙游县碧桂园天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经调阅和比对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设计图纸,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用途,损害了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查处情况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碧桂园天城小区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物业企业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园地
往期精彩回顾
👆扫码关注并回复:物业催费宝典
(软著号:2022SRE009984)
中物智培 提升段位
如遇到在电脑桌面无法打开小程序
或其他问题,可联系
物业管理圈物业法库
手机、微信:19921639326(刘清)
物业管理圈物业法库
手机、微信:19921639326(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