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现将申请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产权人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老旧住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
(二)于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改造合同;
(三)由装修公司按照合同代为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房屋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房屋装修、改造合同原件及相应付款凭证(正式普通发票);
(五)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六)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居(村)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七)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至少包括小区、楼栋、单元、房号和施工现场等);
(八)承诺书(附件3)。
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全额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二)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申请人申请补贴后发生退货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受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四)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经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投诉举报等,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513-83311165,0513-68525456
办理地址:启东市房产超市(启东市政务中心4楼,启东市金桥路199号)
附件: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4日
来源 启东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