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召开“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政务   2024-12-05 18:35   陕西  

12月5日,省高院召开“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全省法院“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的开展情况及全省公、检、法机关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情况。


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小鹏,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谭鹏、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门金涛出席新闻发布会。法治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新社、人民网、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西部法治报等16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会上,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5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成效如何?

省高院从今年5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聚焦涉民生、涉金融、涉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等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4.0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04亿余元,罚款193.64万元,拘留、拘传11338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惩戒措施91420人次。

“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的主要做法及下一步打算

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推进案件依法执结。围绕执行过程中查找被执行人难、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难等问题,省高院分别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联动部门建立关于不动产、车辆等执行查控的协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严厉惩治拒执违法行为。

强化交叉执行,推进破解干扰执行难题。充分发挥交叉执行“鲶鱼效应”,依法执结一批难案、骨头案,促进执行案件质量提升。省高院下发《交叉执行操作规程(试行)》,执行局成立交叉执行工作专班,全面规范并加强日常调度、督办指导以及交叉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截至2024年11月底,全省法院共交叉执行案件4143件,已执结或取得实质进展案件2578件,占比62.23%,交叉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2.11亿元。

推进终本出清,全力促进胜诉权益实现。省高院制定《“终本出清”专项行动方案》,通过组建终本团队、定期查询终本案件、及时核查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等措施,实现终本案件清底数、去存量、控增量。今年以来,共出清案件41783件。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省高院报请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细则》,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从今年9月起,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截止10月底,全省法院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15案121人,目前已经判处7案7人。

下一步,陕西法院将聚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执行获得感,依法公正执行好每一个执行案件,坚持依法忠实履职,做实、做好执行工作,为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陕西法院力量。


答记者问环节到了


Q

为确保交叉执行工作取得实效,省高院建立了哪些工作机制?


向上滑动阅览


为确保全省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质成效,省高院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督办约谈机制。对于工作进度缓慢的中院及时约谈,加强跟踪督办并要求限期整改。二是考核奖惩机制。坚持将交叉执行工作纳入对中院执行工作的考核,突出提高工作质效。三是评查问责机制。对交叉执行取得实质进展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倒查原执行法院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和执行腐败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倒逼执行生态改善。四是案例示范机制。总结梳理发布典型案例,为中基层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进行示范引导。


Q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变化?陕西法院正在开展的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将如何贯彻落实新的司法解释?


向上滑动阅览


202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解释》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10种情形,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5种情形,明确了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执罪,明确了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的情节等,新的《解释》对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明确有效的指引。

2024年9月1日,全省公检法三机关针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新的《解释》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一是继续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实现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凝聚打击拒执犯罪的行动合力。

往期精彩推荐


审核:张军利
编辑:余   波
摄影:张兴仁
供稿:陕西高院执行局综合处
陕西高院宣教处制作

陕西高院
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法院声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