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乡村
她为村民们耐心讲解
法律知识,调解矛盾纠纷
到果园
她是果农们贴心的
“代理”律师
在学校
她又化身为孩子们的
法律启蒙导师
在普法的征程上
她始终站在普法工作的第一线
犹如一盏明灯
照亮了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之路
她就是志丹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张丽梅。
80后的张丽梅,2011年8月进入志丹县法院工作,一直奔赴在司法工作第一线,是志丹县法院小有名气的“女汉子”。
“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任何一份判决都不能违背自己的良知。”“案件无大小,无论多么琐碎的案件,都要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对待。”这是她办理案件的准则。
一天中午,刚准备下班吃饭,办公室的电话铃声响起,原来,是她办理的一起标的仅为800元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快到法院了,因为对案件事实有争议,所以双方便迫不及待的来到法院,想要“一争高低”。经过与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她意识到,虽然案件标的小,但双方争议较大,是若处置不当,很可能会引发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纠纷。原告认为被告向其借款,还有800元未还,有借条为证。被告认为,借条系伪造,借款已还清。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扬言:“如果我败诉,我就天天住在法院,不走了。”
以“深入群众、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人民”为主要特征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被誉为“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苹果巡回法庭是志丹县人民法院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实践。作为志丹县人民法院苹果巡回法庭的负责人,张丽梅常常奔走于田间地头,为果农、果商宣讲苹果购销相关法律法规,深受果农喜爱。
三年来,张丽梅49次送法进果园,仅23起涉果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诉前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8起。她还积极策划“百场法治讲座、百场巡回审判” 双百法律惠民文化活动,参与编写民法典+“陕北说书”小册子,把法治精神传播进家家户户。
扎根基层十三载,她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通过高质量审判,积极发挥司法裁判对经济社会的规范、引导作用,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全社会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针对辖区司法服务力量相对缺乏的现状,志丹县法院探索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法官进网格”工作模式,在全县13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在全县119个村(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点。张丽梅通过诉讼服务站(点)平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等开展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在矛盾纠纷发生的源头,提供法律帮助,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家门口,畅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作为一名法官,她是默默无闻坚守基层的法官的一个小小缩影,她怀揣法治梦想,以满腔的热忱,投身于民事审判工作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的使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逐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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