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风采 | 张丽梅:情系群众 让司法更有温度

政务   2024-12-09 16:15   陕西  

深入乡村

她为村民们耐心讲解

法律知识,调解矛盾纠纷

到果园

她是果农们贴心的

“代理”律师

在学校

她又化身为孩子们的

法律启蒙导师

在普法的征程上

她始终站在普法工作的第一线

犹如一盏明灯

照亮了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之路

她就是志丹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张丽梅。

80后的张丽梅,2011年8月进入志丹县法院工作,一直奔赴在司法工作第一线,是志丹县法院小有名气的“女汉子”。

“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任何一份判决都不能违背自己的良知。”“案件无大小,无论多么琐碎的案件,都要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对待。”这是她办理案件的准则。

一天中午,刚准备下班吃饭,办公室的电话铃声响起,原来,是她办理的一起标的仅为800元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快到法院了,因为对案件事实有争议,所以双方便迫不及待的来到法院,想要“一争高低”。经过与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她意识到,虽然案件标的小,但双方争议较大,是若处置不当,很可能会引发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纠纷。原告认为被告向其借款,还有800元未还,有借条为证。被告认为,借条系伪造,借款已还清。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扬言:“如果我败诉,我就天天住在法院,不走了。”

面对当事人的纠缠,她没有退缩,冷静的分析了案情。一是对于借条的真伪,若进行鉴定,则该诉讼成本会远远大于案件标的,明显不利于当事人。二是该借款是否已经返还的问题,由于标的小,时间久,都是现金交易,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仅靠现有证据很难查清案件事实。面对案件瓶颈,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析理,从双方邻里之间的情感、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鉴定后的责任承担等方面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冷静的回想款项到底有没有返还。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原来,被告碰见原告在耕地的时候,双方确实协商了还款事宜,被告用两只母鸡折抵一部分债务,剩余800元付现金,结果,被告将母鸡给了原告后,因为手里的现金不够,所以当时没有返还该800元。该案成功调解并现场兑现,成功避免了一起涉诉信访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均非常满意。

以“深入群众、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人民”为主要特征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被誉为“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苹果巡回法庭是志丹县人民法院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实践。作为志丹县人民法院苹果巡回法庭的负责人,张丽梅常常奔走于田间地头,为果农、果商宣讲苹果购销相关法律法规,深受果农喜爱。

三年来,张丽梅49次送法进果园,仅23起涉果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诉前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8起。她还积极策划“百场法治讲座、百场巡回审判” 双百法律惠民文化活动,参与编写民法典+“陕北说书”小册子,把法治精神传播进家家户户。

扎根基层十三载,她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通过高质量审判,积极发挥司法裁判对经济社会的规范、引导作用,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全社会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在审理曹某某等6人诉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案时,她意识到该系列案件,直接影响到果农的切身利益,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且曹某某等6名果农住在偏远山村,交通不便,于是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将法庭搬到原告村里,并邀请村干部等参加旁听庭审,通过庭审、调解,不仅案件圆满解决,而且对在场的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了案结实事了。

针对辖区司法服务力量相对缺乏的现状,志丹县法院探索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法官进网格”工作模式,在全县13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在全县119个村(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点。张丽梅通过诉讼服务站(点)平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等开展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在矛盾纠纷发生的源头,提供法律帮助,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家门口,畅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作为一名法官,她是默默无闻坚守基层的法官的一个小小缩影,她怀揣法治梦想,以满腔的热忱,投身于民事审判工作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的使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逐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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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延安中院
陕西高院宣教处制作

陕西高院
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法院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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