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已经死亡,家属强烈要求送医院,120医生拒绝,法院判赔12万

学术   2024-10-06 17:30   山东  



这条法规是否也可以对医生和医院同样适用?

来源 | “老叶说医”微信公众号

作者|叶正松

一名69岁女性患者,出了交通事故。


某县医院120刘医生出车后对患者进行了检查,发现患者颈动脉搏动消失,无自主呼吸,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心电图呈一条直线,胸部塌陷多处可触及骨擦音,考虑患者死亡时间过长,无抢救价值,宣布临床死亡。 


患者家属非要求将患者转运至市医院抢救,遭到刘医生拒绝。认为患者已经死亡,无抢救价值,且救护车无运转尸体的义务。


后家属开车将患者送至当地市医院继续抢救,经抢救50分钟后患者仍无呼吸、无心跳,无自主呼吸恢复,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心电监护示直线,宣布死亡。


患者家属随后认为,县医院出诊人员刘医生为中医针灸按摩人员,不具有急诊科临床经验、技能,没有任何书面告知,不顾家属哀求,擅自放弃急救,拒绝转院,致使患者死亡,起诉要求县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1.秀才遇到兵。


怎么说呢,心里堵得慌。


现场宣布临床死亡,患者想要转上级医院,这是对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医务人员极大的不信任,如果他要求送北京协和医院,按本案法官的意思,是否是一定要送,不送就要担责?


执业医师,无论执业范围是中医,还是内科,外科,妇产科,麻醉科,所有的医生,每年都要进行心肺复苏等操作培训,而且需人人过关。如今,更是全科转岗规培普及。


若按本案法官的意思,以后凡遇到心跳骤停的病人,除急诊科医生外,所有医生,都无资质参与现场心肺复苏?


这不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嘛!


新冠期间,哪个专业的医生没参与呢?


要是按照法官说法,只能呼吸科医生去。


这样的判决,不是告诉医生,不该出手的就不能瞎出手,守住自己的执业范围即可?


本身其他专业医生经过全科转岗培训或急救培训后上岗,就是为了解决120急救人员短缺的情况。您可到好,揪着人家非专业,就特么想要钱。


照这么判,那绝大多数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和乡镇卫生院的120医生,都不是急诊出身,大家都别干了,一告一个准啊!


胸廓塌陷,多出骨擦音,心电图直线,心肺复苏怎么按?


您再反咬一口说医生给按塌的,给按死的,咋办?


人心可畏,人性惟微。


2.法治精神。


多少医疗案件,都是鸡蛋里挑骨头,不去追究真正的死因。


撞死他的司机,难道不是主因吗?


去救治他的医生,就是因为人已经死了,没有抢救转运,就挨了官司和赔偿,这是法治精神吗?


车祸外伤胸腹部塌陷,胸部多发骨折,急救人员到现场时伤者己经死亡,抢救已经毫无意义,试问这种情况谁能把伤者抢救过来?


可以说,审判这个案件的法官主观上臆断判定医方承担30%责任,纯粹是认为伤者家属是弱势群体让医方担责。


其实这个事件,车主承担全部责任。法官认为伤者家属追究拒绝转院就息事宁人判医方担责。让救护车转运尸体去抢救,医生被剥夺了判决死亡的权力,搞笑不搞笑?


那个抢救尸体的医院,也是被逼的而已。因为你不抢救尸体,也要被追究。只有去对尸体假模假样的去抢救,才能被免责。


真这么闹下去,以后谁还做医生啊?


工资没多少,无缘无故赔钱一大堆。现在是开国际玩笑,将来是开自己玩笑,会有反噬的。奉劝大家,真的不要去做那片雪花啊!


医患之间,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心理账户,患难与共,相互信任。


很多医生,本身并不喜欢医学,也不喜欢临床,但喜欢铁饭碗。‍‍‍‍‍‍‍‍‍‍‍‍‍‍‍‍‍‍‍‍‍‍‍‍‍‍虽然考医师资格证和编制时,会把医德作为重要考点,但显然只是被落实到了纸面上和形式上。


在大家的认知里,医生要对患者全权负责,有爱心有耐心等。‍‍‍‍‍但实际上,一个真热爱临床,有仁心耐心的人不一定能成为好医生。因为,良心不能作为当医生的标准,你得先会考试通过,还要有好运气,不能临床遇人不淑。


有许多医生,开始很有良心,但发现有良心太累了,甚至太惨了。良心越重,责任心越大,不一定就能讨好患者,获得信任与尊重。


于是,满腔热情,一腔热血,被现实给捶的七零八落,最后成为按部就班的人。


3.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2024年8月21日上午,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个“解释”8月22日已经开始施行。其中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至十七条规定,就是规制恶意索赔,还有惩治违法索赔的。


“解释”的施行,有助于避免恶意高额索赔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


什么信号?


如果“知假买假”者或者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的需要,其高额索赔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涉嫌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责任。


“解释”中明确提及了两个罪名: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甚至可以说,是立法的一个巨大进步。


那么,既然对药品这一块立法阻止和打击虚假诉讼、恶意索赔、敲诈勒索,是否也可以对医生和医院同样适用?


下一步,立法部门也是否针对一些医疗纠纷恶意索赔、虚假诉讼、敲诈勒索进行打击?


最后的话


医生在这个世上的每一天,都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都需要与机会拉扯,与命运对抗。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当慈悲站出来,这个世界上全是可怜人。当因果站出来,这个世界上没有可怜人。为瞎子点亮明灯,换来的不一定是感谢,也可能是嫉恨,因为你的“善行”让更多人看清了他是瞎子。天雨虽宽,亦难润无根之草。


古人云:“法令者,民之命也。”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当在医疗纠纷处理上,这条底线变得摇摆不定时,谁能断定明天不会因为一个患者的死亡而被判赔,甚至治罪?


一阵风吹来,或许雪花从未落下,但法律公权的寒风,却有席卷而来的意思。


莫名想起了莎士比亚一句名言:法律若成绳索,则无人不犯。


责编|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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