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官微“任丘融媒”发布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披露了至少两条明确的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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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12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好乾,副主任王劲松、田永涛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杨秋庚等同志列席会议。
该信息表明,此前担任任丘市财政局局长的杨秋庚已经履新任丘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
任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显示,杨秋庚此前曾任职任丘市青塔乡乡长、西环路办事处主任、北汉乡党委书记,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02
二是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恢复张彦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该消息表明,张彦周此前曾被暂时停止执行任丘市人大代表职务。
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是指在人大代表资格有效的前提下,因代表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导致暂时无法执行代表职务,而对代表职务中止的一种法定方式。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只是在代表出现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这两种情形时,才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法律同时还规定,“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理解上述“两种情形”,必须把握这样四个条件,其中第一种情形是前三个条件,第二种情形是后一个条件:一是代表涉嫌刑事犯罪。这就不包括代表只是违反行政法规、应受行政处罚或者依法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妨害诉讼、应受非刑事制裁等的情形。二是代表已经被羁押。这就不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情形。三是代表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这就不包括代表虽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刑事诉讼尚未启动,公安司法机关没有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等的情形。四是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这就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包括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没有服刑等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48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㈠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㈡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第49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㈡辞职被接受的;
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㈣被罢免的;
㈤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㈥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㈦丧失行为能力的。
第50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恢复执行代表职务有无程序规定?
恢复执行代表职务的程序,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当人大及其常委会允许对某人大代表采取任何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时,该人大代表便开始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同时,对某人大代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结束,而该人大代表的任期尚未届满,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权利便自行恢复。
任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26日任丘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立春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2022年2月25日,任丘市举办乡镇街道违建查处应诉能力提升培训班,任丘法院行政庭庭长张立春应邀为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授课。图源/官微“任丘市人民法院”
稿件来源:任丘人大、沧海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