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安徽医保局发布《二十七省(区、兵团)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对比正式文件与意见稿,省际联盟扩围,由27省扩围至28省,新增北京市。最高有效申报价、首年意向采购量同样暂未告知,等待后续通知。正式公告重点如下:
采购基本信息
采购品种:肿瘤标志物十六项检测、甲状腺功能九项检测(肿瘤标志物、甲状腺功能联合检测试剂不纳入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参与省份(28省):安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山东、广东、江苏、浙江未参与)
采购周期:2年
竞价单元:按照意向采购量分为A、B竞价组
肿瘤标志物十六项和甲状腺功能九项两类产品分别组套采购,整体统一竞价。组套内所有产品首年意向采购量累计相加后,从多到少依次排序,累计意向采购量前90%涵盖的企业进入A竞价单元组,其余进入B 竞价单元组。
若A 组申报企业数目不足7家,则按照排序补足7家,其余进入B 组;B 组企业补充进入A组的过程中,如果最后一个名额有多家采购需求量相同的企业, 则全部进入A组。若B组递补后≤2家,则全部纳入A组。
甲状腺功能产品三碘甲状原氨酸(T3) 检测试剂盒、甲状腺素 (T4) 检测试剂盒、促甲状腺激素(TSH) 检测试剂盒、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 检测试剂盒、游离甲状腺素(FT4) 检测试剂盒产品不足5项的进入C组。
竞价规则:按照组套整体降幅由高到底进行排名
肿瘤标志物十六项和甲状腺功能九项两类产品分别组套申报整体降幅,按降幅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降幅最高的为第一名,次高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拟中选规则
1.拟中选规则一
同一竞价单元〔肿瘤标志物十六项、甲状腺功能九项分别作为一个竞价单元〕内,根据有效申报企业数目及排名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拟中选排名与企业排名规则相同。具体拟中选数量如下。
2.拟中选规则二(中选红线)
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企业,两类产品若整体申报降幅高于50%(>50%),增补为拟中选企业,不受中选采购企业数量限制,其拟中选排名位列按“拟中选规则一”中选企业之后。
3.价格调平(B、C 组)
B 、C 组的拟中选价格不得高于最高中选价,否则需要调平。若企业不接受调平,则取消中选资格。
带量采购价
每个产品的带量采购价,在该检测项目人份中选价的基础上,按中选产品的包装人份数进行换算形成,为该产品的实际供货价格(保留小数点后2位),包括但不限于校准品、伴随服务等费用。
产品的拟中选价格不得高于2023年1月1日至中选结果公布日参与联盟所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省级带量采购价三者最低值;若出现高于上述价格最低值的,企业需同意以上述价格最低值作为产品带量采购价,否则取消中选资格,不递补。肿瘤标志物检测十六项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九项中任何拟中选产品出现上述情况且不接受调平的,其组套内所有检测项目产品拟中选资格一并取消。
分量规则:中选即获量,A、B组量不互通
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对应意向采购量全部计入该中选产品的首年协议采购量;
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未在中选范围,对应的意向采购量作为该组待分配量,A 组和B组的待分配量不互通,待分配量由该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拟中选排名最高的企业产品,若医疗机构申报的所有意向采购量企业全部未中选,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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