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竞课堂 | 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系列(三)

政务   2024-09-14 23:59   上海  

公平竞争审查

典型案例系列

竞课堂


引言 

公平竞争审查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营造虹口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普及公平竞争知识,“竞课堂”搜集了部分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为主要依据进行介绍、分析,供各政策制定机关及市场主体学习参考。



案例一

PART 01


某县政府印发促消费措施,规定对年经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申请注册为企业法人的,及时列入本地纳税范围,并自变更为企业法人的当月起给予6个月的水、电、税费减免优惠。


案例解析

上述措施以年经营收入作为财政奖励依据,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经营者即“年经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税收优惠政策,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目前,招商引资已经成为了某些地区考察地方政府干部的重要指标,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入驻,地方政府往往针对某些特定经营者“量身定做”各项优惠政策,例如税收优惠或返还、奖励补助等,然而本案中,对于年经营收入未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即存在不公平且不公正的待遇。小微企业是国家经济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经济生态中,广大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遍布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是国家庞大经济生态中最活跃、最基础的群落,本案中的政策措施大大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损害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妨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发展。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所有经营主体在市场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案例二

PART 02


某市辖区政府为推进产业发展,出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推动重点企业分类管理。按照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评定A、B、C类企业,其中A类100户、B类100户,按不同类别给予土地使用税、生产电费、水费等奖补;对A、B类企业,根据产值及税收,给予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奖补”。


案例解析

上述做法,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对特定类别企业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一直以来,各地通过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战略,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由于各地产业结构差异,为了吸引某些特定企业投资入驻,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发布选择性、差异化的优惠政策排除了非特定性企业的发展。诸多招商引资通过拟入驻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洽谈,通过核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等优惠政策来实现企业落地。2024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作为企业来说,不依赖于优惠政策,树立公平竞争的发展理念,加大自主研发创新,提升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来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发展。 




案例三

PART 03

某市出台的《关于印发某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完善创业补助政策。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电商企业吸纳就业。电商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某市出台的《关于印发某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减免电商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减免了电商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实质上是降低了此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对于其它非电商企业即存在经营成本不公平的情况,公平竞争审查目的就是防止有的经营者凭借某些特殊政策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因此上述政策措施应及时调整,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案例四

PART 04


某市政府出台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地将有关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等资源向在本市注册并正常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


案例解析

该措施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的规定,起草部门应当及时修正。

数字经济是当前的核心发展方向,其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可以说,数据资源作为全新的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与税收、奖补、保险等明确的优惠措施不同,数据资源的价值未来有望得到充分发挥,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上述案例中,市政府将数据资源仅向本市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那外市的同类型企业自然无法得到公平竞争的待遇,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信息来源:虹口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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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北外滩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北外滩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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