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扩容!首批14家券商名单公布

时事   2024-11-01 17:56   广东  

证券公司试点参与

“跨境理财通”业务落地!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布了首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证券公司试点范围名单,包括广发证券、中信华南、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国投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泰证券、兴业证券等14家券商入选,其中既有多年深耕粤港澳市场的当地券商,也有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突出的头部券商。


入围券商争饮“头啖汤”


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包括“南向通”与“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反之则为“北向通”。


今年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明确,允许证券公司参与展业,此后相关试点机制优化工作便紧锣密鼓展开。11月1日,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首批“入围”的证券公司了解到,14家证券公司完成了业务和系统准备,已开展专项筹备工作,争饮“头啖汤”。


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广东监管局将指导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做好展业安排,同时将持续强化对广东辖区试点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试点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实现审慎稳健经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投资范围进一步拓宽


根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数据,截至9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近14万人、金额918亿元。


那么,“跨境理财通”再扩容,对于投资者来说,将会新增哪些投资选择呢?


广发证券表示,首批券商试点名单公布,标志着该业务试点参与主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将在监管指引下有序加入“跨境理财通”业务中。相对于已经深度参与的银行机构,券商可以为“跨境理财通”引入其深度资本市场研究的实力、全方位参与资本市场的业务协同优势以及专业的投资人才团队,为“跨境理财通”持续注入独具券商特色的新动力。“通过发挥券商在投资领域的专业优势,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精选更丰富的合资格投资产品,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配置提供更多选择。”


对于券商机构参与试点“跨境理财通”业务,中信证券华南表示,证券公司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对市场财富管理机构的重要补充。投资者除了可以选择银行以外,还可以选择证券公司,而证券公司是以权益资产为主的机构,可以满足投资者资产多元化、分散配置的需求。同时,券商端客户的投资意识与认知能力较强,随着券商的加入,市场规模以及客户需求匹配会有进一步提升。


“证券公司的客户与银行的客户在风险偏好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券商宣告入场有望与银行形成优势互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投资服务,补齐“跨境理财通”的业务版图。


据了解,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南向通”投资的产品包括: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主要投资大中华区股票,且被销售该产品的参与机构评定为“非复杂”的基金;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且被销售该产品的参与机构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高”风险及“非复杂”的基金,但不包括高收益债券基金和单一新兴市场股票基金;被销售该产品的参与机构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


此外,港澳投资者则可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除外)。


热点问答


Q1:“南向通”投资者需具备哪些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Q2:“跨境理财通”和常规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


根据实施细则,金融机构可在内地及港澳的符合资格产品范围内向客户提供各类产品。“南向通”产品发行主体在香港和澳门,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基金、债券和理财;“北向通”产品发行主体在内地,包括人民币存款、理财、基金。


Q3:如何通过证券公司参与“南向通”投资?


对于内地投资者来说,如希望通过券商机构进行“南向通”投资,则可在香港和澳门地区最多各选择1家港澳销售证券公司,及其1家内地合作证券公司。投资者需要在相应的合作机构开设汇款账户和投资账户,并签订绑定投资协议。在汇款账户与投资账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之后,投资者即可通过闭环管道购买港澳的金融产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王楚涵 林晓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席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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