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晴说法】暖气管漏水,造成损失责任谁来承担?

文摘   2024-11-15 17:13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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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已至

北方地区陆续迎来供暖季

因暖气管道漏水引发的纠纷

时常发生


案例

2023年底,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居民程先生发现自家卫生间顶部和墙面出现渗水,误以为是盥洗时水蒸气没有及时排出。今年3月,程先生家漏水面积逐渐扩大,卫生间、半封闭阳台、客厅顶板等处均出现渗漏、滴水情况。经探查,漏水由楼上住户张先生家中的暖气管道破裂导致。因程先生家所住的楼房已有20多年,张先生家供暖的管道须经过程先生家。“漏水管道是物业公司为供暖而设置的输送管道,维修管道以及造成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且漏水管道经过楼下,楼下对漏水造成的损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张先生对认定自己的责任感到不解。围绕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程先生诉至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通过程先生家中的漏水管道是张先生家所有的专用管道还是属于公用管道。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兰州市供热管理相关规定,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从供暖主管道上引出的4根采暖管道中,有两根通过程先生家接入张先生家中,为张先生家的专用管道,也是发生漏水的管道。且管道在进入程先生家的入口处安装了阀门,而张先生家入口处未安装阀门。根据上述情况认定,张先生家供暖的专用管道应由采暖用户负责。专用供暖管道漏水,应由专用管道的使用者负责维护维修,其对因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张先生赔偿程先生房屋维修费9270元、鉴定费5600元。


说法


当供暖设施发生损坏,维修责任划分不清时,应及时联系供热单位,与供热单位明确维修责任主体。若因维修责任不清导致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摘编自《人民日报》)

编辑:江楠

校对:于凌涛

审核:任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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