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合规宣传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解读

文摘   2024-10-16 17:49   四川  


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4年2月18日



       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做了多处调整和修改,现就有关修订情况进行解读,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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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即依据新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只有负面清单以外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才可以依法分包,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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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

将分包内容调整为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即分包内容为专项工程。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即新办法施行后,分包内容由专项工程调整为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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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三

明确经过发包人同意才可以分包。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并未要求经过发包人同意才可以分包。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可以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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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四

细化了分包人资格条件的具体内容。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笼统规定,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其他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新办法细化了分包人资格条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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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五

明确了分包人不能转包,但可以劳务分包。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转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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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六

对分包人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其一, 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人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人具有经依法登记的法人资格,扩大了分包人的范围。

其二,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人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当然包括了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对分包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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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七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可参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格式文本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新办法实施后,不再强制承包人和分包人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分包合同。


   来源:蜀道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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