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典型案例

政务   2024-09-30 17:47   广东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2024民生领域“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

东莞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东莞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当事人被现场查获待售电动自行车667台,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鞍座长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均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194万元。当事人涉嫌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东莞市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2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莞市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没3.21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同批次生产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60Z)21台,销售价为900元/台,货值金额为18900元,产品均未售出。经检验,上述产品“尺寸限值”“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项目均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新能源(东莞市)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案

2024年5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新能源(东莞市)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2.1384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同批次生产电动自行车电池(型号:48V 10AH)28个,销售价为450元/个,货值金额为12600元。经检验,上述产品“过充电”项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要求,检验结论为严重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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