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造谣被查!公安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政务   2024-07-30 21:49   江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维护网络安全的决策部署,我局网安大队始终坚守职责,坚决打击网络谣言,致力于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近日广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与赤水派出所紧密协作,成功处置了一起编造并传播网络谣言的案件,有效遏制了不良信息的扩散,维护了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
2024年7月18日
我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中敏锐察觉
某短视频平台上一网民
发布了一张经过篡改
疑似交管12123的处罚信息截图
该截图内容荒诞不经
公然捏造“开车摸副驾驶大腿”
不实交通违规行为
并配以“罚款200扣6分”的虚假处罚信息
其明显的P图痕迹与编造的内容极易误导公众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对此
网安大队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
迅速锁定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吴某(化名)
经核实
吴某为广昌县赤水籍
为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网安大队第一时间将此信息推送给赤水派出所
作进一步的查处
经民警调查取证
确认吴某为博取网络关注
故意对交管12123上的真实处罚信息进行篡改
编造并发布了上述虚假信息
目前
公安机关已对吴某依法处理
并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虚假信息
同时要求吴某深刻反省
今后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
不得再发布类似不实内容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都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健康生态。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广昌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广昌公安呼吁广大网民增强辨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广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赤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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