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72岁的邓某,全责!

政务   2024-12-21 02:40   江西  




代步车“老头乐”

备受老年人青睐

但驾驶车辆上路并非儿戏

近几年

因“老头乐”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在余江区

一七旬老人开着“老头乐”疾行

突然,“砰”的一声

人,倒地

车,逃逸

而这一切被一旁的监控

完完整整地记录下来

2024年12月7日12时50分,在余江区老火车站路口,林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该路口时与邓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林某轻伤的结果,邓某未停车查看对方伤情,而是直接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余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和走访,迅速锁定了肇事三轮电动车驾驶员邓某(72岁),邓某供述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所以才逃离事故现场,由于邓某肇事逃逸,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该起事故中

当事人邓某已72岁

而其所驾驶低速载客电动三轮车

就是市面上常见的

“老年代步车”“老头乐”

这类车由于售价不高,而且个别商家通过不实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称其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备受老年人的青睐。

然而,市面上的“老年代步车”“老头乐”多是以蓄力电瓶为动力的车辆,属于“场内使用”的机动车,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有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类车,鹰潭交警有话说

一、未经驾驶培训交通违法多。在“老年代步车”“老头乐”的消费者中,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他们几乎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基本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通行规则。尤其是在三四线城市、农村等地方,因道路安全隔离设施、标志标线不完善等,此类车辆随意穿插、掉头、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常见。

二、维护权益难,调查追责难。由于众多“老年代步车”“老头乐”没有登记上牌,驾驶人也没有驾照和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逃逸,不仅给交管部门的事故查处、追责带来极大难度,事故中受害的其他人员获得赔偿的难度也更高。



‍‍‍‍‍‍‍‍‍‍‍‍‍‍‍‍‍鹰潭交警提醒:

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老头乐”并未被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没有国家相应技术标准,所以“老年代步车”、“老头乐”无法办理牌照。

希望所有消费者和销售商,不销售、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此类非法车辆,为道路交通安全以及自己、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已购买者应尽快更新淘汰,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伙伴们购车时
一定要擦亮自己眼睛
认真核对车辆的产品合格证
遵章守纪,平安出行

来源:鹰潭交警

编辑:余政宣

校稿:郑 

审核:晏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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