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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住建局
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高新区建设执法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现就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仪”)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检查记录仪上岗,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高房屋市政工程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检查记录仪的配备使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主动预防风险,及时整改问题,减少事故发生。
二、企业主导,确保有序推进
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建项目推广应用工作。提倡有条件的企业为每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独立配备检查记录仪,便于“一人一档”管理。推广过程中要坚持“企业自主选择、部门监督落实”的工作原则,住建部门、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检查记录仪的品牌和型号。检查记录仪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录音、录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率不低于30Hz)、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K)、本地存储(空间不低于64G)、自带行走轨迹记录(基于北斗定位)及无线传输(支持断点续传)等功能,具备足够的广角及防水防尘功能。
三、完善制度,规范依法履职
各相关企业应制定检查记录仪使用及管理制度,落实配发使用、监督检查、维护保养、数据存储主体责任。项目应结合实际,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的区域、路线、点位及关键环节、重要部位。各项目经理部应安排专人每天对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存储,定期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并如实记录在《施工安全日志》中。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存储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自行选择云平台进行存储。原则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至少佩戴检查记录仪进行安全生产视频检查1次。对危大工程、高风险作业开展安全巡查、旁站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核查时,要全程佩戴使用检查记录仪,客观、真实地记录相关工作情况。
四、监督检查,处罚违规行为
各县(区)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要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检查记录仪情况列为必查内容,重点核查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与《施工安全日志》是否匹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记录仪的检查频次、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影像资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存储并上报企业,影像资料反馈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落实闭环整改等情况。检查后,要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督办、立案处罚等手段,对未按相关要求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人:汤伟,电话:21176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