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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近日,惠州、深圳挂牌督办2起工地事故,2死1伤: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28日16时30分许,大亚湾西区街道龙山十路(大亚湾大道至龙海二路段)市政工程项目大亚湾大道段至石化大道段进行污水管沟施工时,管沟西侧侧壁土方突然坍塌,致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惠安〔2021〕3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严肃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要求,还原事故真相,准确定性事故性质。同时,由区纪检工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要按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写,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区纪检工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书面说明情况。
此函。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你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一自建房发生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深圳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2023年)修订版》(深安办〔2023〕152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法依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精准追责问责。同时,请迅速开展全区小散工程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全周期管控,切实落实小散工程备案、巡查、执法工作机制,遏制事故多发态势。
事故调查报告须经市安委办审核后,再报区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办备案。初步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及相关单位概况、调查组成立情况、初步查明情况等)请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安委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