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张先生投诉,他支付了5万元订金,打算购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绿城柳岸晓风楼盘的住宅,但因为贷款问题只能终止购房,随后他与开发商协商退还订金,还提交了申请表,但这笔钱始终没有到账。
【退款申请表】
张先生表示,今年10月份他通过银行转账向福州绿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5万元购房订金,他在备注中特地标注了“订金”,而非“定金”。当时,双方并未详细沟通贷款问题。到了贷款阶段,张先生发现,由于自己的信用卡透支比较严重,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然而开发商的职业顾问竟然提议,让张先生制作一份假的流水账单,通过这种方式骗取银行贷款,这样的建议遭到张先生拒绝。随后双方协商退还购房订金,置业顾问为张先生做了退款申请,双方在10月21日签订了退款材料。如今,事情已经过了1个多月,5万元的订金仍未退还。11月24日下午,“新闻三剑客”联系该楼盘置业顾问陈先生。“我只是帮助客户提交申请,至于能不能退款,还要看公司。”置业顾问陈先生表示,退款并非是因为贷款问题,而是因为客户单方面违约。但这一说法遭到张先生反驳。张先生称,当时他只是按照置业顾问的要求去填写“退款原因”,并且有录音为证。
随后,“新闻三剑客”将此事反映给了绿城集团全国客服,对方表示会登记跟进。
24日晚,张先生反馈,在“新闻三剑客”介入后,开发商主动联系他,并告知退款申请已经通过,5万元订金预计本周到账。“新闻三剑客”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则不具备担保功能。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的一定金额,具有担保作用,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定金不予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限额,通常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则不具备担保功能,通常视为预付款,无论是哪一方违约,如果合同解除,订金应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