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⑫

文摘   2024-07-18 18:19   江苏  

为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南航研究生”微信公众号推出“研读”专栏,围绕研究生导学团队,以师生共读、团队共学、心得共享的形式全面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今天,外国语学院姜礼福老师带领生态批评与环境人文科研创新团队为大家领学《条例》的第二编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师生共读



团队共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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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共享


导师心得




姜礼福

外国语学院教授

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一次深刻的思想启迪和精神升华。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深刻认识到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它不仅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不可逾越的红线。

增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面素质。党纪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保障。深入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纪国法,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政治意识,为更好地履行党员的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坚守本职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引领示范作用。

积极参与党的集体活动,强化党性教育。热情投身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认真学习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同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政治敏感性。

恪守党规,自愿接受人民监督。遵守党的政治规范、组织规范、廉洁规范、群众规范、工作规范和生活规范,自愿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保证言行相符、表里如一。



学生心得





崔丽雯

外国语学院2023级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

外国语学院2023级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是一纸规范,更是每位党员心中的信仰灯塔。通过鲜活的案例,我们看到了无论职位高低,背离纪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这不仅是对个人的警示,更是对整个党组织纪律性的强调,而《条例》学习的真谛则在于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力量

本次《条例》的学习,特别强调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通过线上研讨、案例剖析、角色模拟等多维方式,让我们不仅在理论上有所提升,更在实践中找到了方向。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严明的纪律是确保党团结统一、富有战斗力的关键。纪律的力量不仅体现在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上,更体现在它能够激发党员的自我约束力和自我提升的动力。

总之,此次《条例》的学习,不仅是知识的积累,更是精神的洗礼。它让我坚信纪律的力量,明确肩负的责任,激发了我不断前行的动力。我将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将学到的知识和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投身到党的事业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新时代的研究生党员,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要自觉践行《条例》内容,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立足当下、放眼未来,积极投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在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中实现人生价值、闪耀青春光芒。



出品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素材来源丨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丨范伟 徐艳惠

值班编辑丨刘思宇

南航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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