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事关个人所得税优惠!1.98平方公里!这块片区最新规划!宁波一地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调整!

乐活   2024-12-14 23:39   浙江  

1.98平方公里!奉化这块片区

最新规划,正在公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特组织开展了《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原浙江船厂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2日,共计30天。


01
范 围 期 限

本次控规修编范围与规划所在区块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保持一致,西北至大湾山山脚,东至松岙、咸祥交界,南至象山港北岸线、大列山岛,总面积1.98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至2035年。


02
功 能 定 位

以打造“宁波奉东滨海湾·临港产业基地”为目标,兼具先进装备产业园区、海洋新兴产研中心、临港活力产业社区等多重属性。


03
规 划 结 构

规划“一心、一轴、一带、三片”空间结构。

“一心”为公共服务核心,“一轴”为滨海发展轴,“一带”为临港产业带,“三片”分别为产业先行启动片、产业转型提升片、配套生活服务片。


04
规 划 内 容

4.1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175.6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88.71%。

本次规划区内以工业、物流仓储为主,用地约115.7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65.92%;规划居住、商住混合用地约15.1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8.61%;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2.1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20%;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约15.2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8.66%。

4.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结合产业人口测算,规划区范围内布局产业邻里中心1处,包含综合服务中心、净菜超市、卫生服务站、托班各1处;规划公交首末站1处、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库)2处、现状保留加油站1处;规划泵站3处、碶闸3处、公共厕所3处。

4.3绿地及开放空间规划

总体形成“一轴、一带、三廊、多节点”的开放空间骨架。其中“一轴”为东海大道公共景观带;“一带”为滨海的景观特色风貌带;“三廊”为南北向3条串联山海的公共开放廊道;“多节点”为多个公共开放空间节点。

4.4道路交通规划

东海大道(沿海中线)作为骨架干道,穿越规划区,服务区域交通。规划区内部形成“一横三纵”的干路网体系,其中“一横”为规划一路;“三纵”为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

4.5控制单元规划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本次结合区块整体开发建设时序,延续原控规单元划分为FH54-01、FH54-02两个控制单元。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公示详情








最新公告!事关个人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

近日发布公告

在全国范围实施

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就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北仑区部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收费标准等级调整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便民、惠民的停车体验感,优化我区收费泊位的合理利用,经现场调研及道路停车数据的分析,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8:00起调整我区松花江路部分路段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

本方案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及相关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与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574-86781312。

本次拟调整泊位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备 注 
二级区域:

单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每30分钟为单位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取;

日间(7:30—17:30)2小时内,2元/30分钟,2小时外3元/30分钟;

夜间:(17:30(含)—次日7:30(含))4元/车次,停放2小时内减半收取;

全天收费时段单次停车费用超过30元的按30元/车次计费。


三级区域:

单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每30分钟为单位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取;

日间(7:30—17:30)2元/30分钟;

夜间(17:30(含)—次日7:30(含))3元/车次,停放2小时内减半收取;

全天收费时段单次停车费用超过20元的按20元/车次计费。



北仑区智慧停车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13日


内容来源:宁波发布、奉化发布、北仑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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