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古城墙重现,效果图惊艳亮相
近日,据江北开投消息,慈城古城东南段城墙重建及周边景观改造工程于今年9月底开工,目前进入桩基施工阶段。
鸟瞰图
效果图
效果图
该工程在现状大东门城墙的基础上,城墙向北延伸至竺巷东路,向南延伸至保黎北路,建设内容包括城墙、景观、游步道、沿城墙道路等,总用地面积约2.76公顷。
作为古城内又一文旅配套项目,慈城古城将以此次城墙重建为重要契机,贯通城墙历史文化展示渠道,全面展示慈城古城历史形制风貌,改善居民体验的同时吸引更多的游客,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新亮点。
夜景效果图
夜景效果图
据悉,此次工程还将结合现状城墙进行整体亮化打造,整体亮化呈现将突出古城地标和城墙独特魅力,极大地丰富夜间游览,增强游客的整体体验,助力古城夜间文旅吸引力。
连绵挺拔的城墙是慈城古城的标志与瑰宝。整个工程将坚持“整体统一,建新如故”原则,尽全力展现城墙原汁原味的历史风貌,以更高自觉、更大合力加强传承古城保护,擦亮古城名片。
肝吸虫,学名华支睾吸虫,是一种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寄生虫,虫体寄生于人体肝胆管,可出现腹痛、腹泻、消化不良等消化道症状,长期感染可发生肝大、黄疸、肝硬化、肝癌等。
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肝吸虫(感染)赫然在列。肝吸虫囊蚴是肝吸虫生活史中的一种形态,肝吸虫以囊蚴的形式寄生于淡水鱼虾的肌肉组织中。
平常食用的三文鱼、金枪鱼等海生鱼生并无感染肝吸虫风险。
我国目前已经证实的淡水鱼宿主有15科57属101种,但从流行病学角度分析,起到传播作用的主要是常见的经济鱼类和野生鱼类。例如居民常食用的草鱼(白皖)、青鱼(黑皖)、鲢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鳊鱼和鲫鱼等,野生鱼类如麦穗鱼、克氏鲦鱼等感染率也较高,多与儿童感染肝吸虫有关。除淡水鱼外,淡水虾如细足米虾、巨掌沼虾、中华长臂虾等也可能有肝吸虫囊蚴。
有研究表明囊蚴对调味品的抵抗力比较强,在酱油内(含氯化钠19.3%)可维持5小时,在食醋内(含醋酸3.36%)可维持2小时才死亡。因此,吃鱼生的人将生鱼片加调味品后即生食,并不能避免感染。
厚度1mm,含囊蚴的鱼肉片,在90℃和60℃水中,分别于1秒钟或10秒钟内囊蚴全部死亡,因此,吃“鱼生粥”时,如果生鱼片切的较厚,或鱼片数较多,放入粥内后可使粥的温度下降,就不容易杀死囊蚴。经烧烤的小鱼,若内部鱼肉未熟透,囊蚴不能被杀死,吃下这种食品就容易感染本病。至于生吃鱼虾的人,感染本病可能性就更大了。
2024年11月30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1、看经路与南苑街399弄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看经路与南苑街399弄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悠云路与青林湾街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环城南路与薛家南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聚才路与科盛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6、琴桥与灵桥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7、灵桥路与大沙泥街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8、环城西路与广安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9、鄞县大道与徐王村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0、鄞县大道与徐王村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1、解放北路与和义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2、通达路与段塘东路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3、春华路与广蔺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4、范江岸路与五江口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5、通惠路与广元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6、百丈路与江东南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7、建兴西路与金家一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8、同谷路与萧皋西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9、萧皋西路与同谷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0、中山东路与江东北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1、首南东路与沧海南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2、环城南路与广德湖北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3、姚隘路与桑田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4、福柳路与福明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5、宁东路与盛莫北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6、商贸路(宁波轻纺城西北门)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7、气象路宁波市荣安中学北门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8、横梅路(芝岭新村门口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9、妙慈路美的慈宸府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0、金桥大道云龙中心幼儿园门口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1、泰荟巷与天智巷路口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2、云姚路48号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3、四明中路与麟寓路南侧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内容来源:江北发布、宁波疾控、宁波交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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