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释义》第十四条:关于动物防疫表彰、奖励,以及防疫人员工伤保险、补助和抚恤的规定

百科   2024-10-28 11:21   山东  




第十四条-关于动物防疫表彰、奖励,以及防疫人员工伤保险、补助和抚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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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四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动物防疫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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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动物防疫表彰、奖励,以及防疫人员工伤保险、补助和抚恤的规定。

    本条是对原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的修订,主要修改之处:一是增加了有关表彰的规定;二是扩大了表彰、奖励对象的范围;三是明确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是增加了动物防疫人员工伤保险的内容;五是增加了对有关动物防疫人员给予补助或者抚恤的内容。

一、关于表彰和奖励

    对在动物防疫相关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是对工作多努力、贡献突出、成果显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肯定,有利于引导社会各方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动物防疫相关工作中去,为动物防疫事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也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对动物防疫事业、对从事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认同。1.表彰、奖励的对象和范围。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在动物防疫相关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1)直接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比如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动物防疫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开展动物防疫科学研究和提供技术支撑的单位和个人,比如有关院校及其教师和学生、有关科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3)在动物疫情扑灭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做出贡献”的情形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在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等方面积极同违反动物防疫工作规定的行为进行斗争的。

(2)在生物制剂、检测诊断新技术和新药械等动物疫病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3)在推广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成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4)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

(5)在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6)其他贡献。

2.表彰和奖励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即,表彰、奖励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给予,以体现表彰、奖励的官方性、严肃性。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不受本条规定条件的限制。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农业部表彰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对有关表彰、奖励的内容作出了规定,还需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更多的法规、规章、文件中针对动物防疫有关工作的表彰、奖励作出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

3.表彰和奖励的主要方式。主要包括:

(1)通报表彰、奖励。

(2)颁发奖状、奖牌、奖杯或奖章、证书等。

(3)给予荣誉称号。

(4)给予奖金或者实物奖励。

(5)给予优惠政策。

(6)其他表彰、奖励方式。

二、关于动物防疫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特点,动物防疫人员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疫、诊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以及行业管理等有关工作时,经常会接触各种动物、动物产品及其所处的环境,特别是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死亡动物、死因不明的动物,以及被污染的养殖场所、运输工具、容器等,存在被人畜共患传染病感染的风险、被动物攻击伤害的风险等。此次修法,也是本着关心爱护动物防疫人员,增强对其保障力度解决后顾之忧,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作出的上述规定。动物防疫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此外,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三、关于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的补助或者抚恤一般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对因公或者参与某种特定工作而伤残的人员或者牺牲人员的家属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帮助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参与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承受了可能致病、致残甚至致人死亡的风险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等应当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补偿。这里的补助或者抚恤,既包括工伤保险中的有关抚恤金、补助金,也包括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中明确的补助或者抚恤,是可以重叠的。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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