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晓龙与被执行人王光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光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光泽,男,198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苏武镇新墩村四社28号。身份证号码:62232219880814****
执行案号:(2023)甘0621执恢81号
执行标的:3849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光泽下落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王光泽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19993567766、19993566500
来源:民勤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