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五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处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民生
2024-11-26 00:01
甘肃
民勤县XXX蔬菜批零部(以下称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0日从武威昊天市场的流动摊点购进生姜8公斤,购进价每公斤10.00元,售价每公斤12.00元。2023年11月20日武威市食品检测检验中心对该批生姜进行随机抽样,抽样3公斤,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接到该案件线索后,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批零部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生姜,在武威市食品检测检验中心抽样送检期间,购进的其余5公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已全部售出,去向不明、无法召回;同时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该批次生姜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及相关合格证明,也未做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姜且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2024年1月23日,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罚款2000.00元的减轻行政处罚。供 稿: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