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有关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深化开展金融服务,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市场监管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市市场监管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知》指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是形成“质量+金融”的合力、让质量政策和金融政策直达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旨在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建立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通过多种形式为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或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金融服务;建立评价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引导企业追求质量、以质取胜,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通知》系统部署我市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明确制定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清单、推动质量融资增信信息共享等七项工作举措。
(一)制定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清单。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在津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需求,结合实际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五个方面研究确定我市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范围和信息事项,制定我市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清单。
(二)推动质量融资增信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健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采集和更新长效机制,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信息共享。
(三)建立质量融资增信评价体系。鼓励在津金融机构根据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和企业名单,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提高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鼓励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参与数据共享、数据治理、评价结果建议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控模型等工作。
(四)优化办理服务。鼓励在津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或更加便捷多样的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我市各类平台资源,整合、运用质量融资要素信息,提供便捷服务。
(五)强化风险管理。在津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运用企业信息、公共信用等数据交叉验证,动态精准掌握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各环节信息,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信贷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金融机构需要,及时更新企业的质量融资增信数据。通过联合惩戒等方式,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
(六)深化政策支持。鼓励将融资增信业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推动设立针对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的专项担保基金。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金融政策工具组合发力, 拓宽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纳入质量强企、强链、强区(镇)等活动中,更好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建圈强链。
(七)加强宣传培训。推动金融机构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介力度,提升质量融资增信产品和服务的知晓度。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面向金融机构开展宣传讲解和培训服务,增强金融机构质量意识和素养,提高金融机构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配合和信息共享,大力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落地落实。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动牵头区有关部门,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各部门定期跟踪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统计工作数据,形成典型助企案例的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