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区域合作,加强联合监管,坚持追根溯源,深挖扩面,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执法监管能力,整治了一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化解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5个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典型案例,并对办案部门提出表扬。其中一起案件,涉及40人被判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1200余万元。浙江省嘉兴市李某石等13人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案 2020年6月10日,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下称嘉善分局)接到举报称嘉善县姚庄镇有人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嘉善分局迅速联合嘉善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6月11日,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采样监测、调取视频监控、查询车控系统、大数据分析、聘请专家及委托第三方机构技术咨询等方式,锁定李某石、朱某连等8名犯罪嫌疑人,并在浙江嘉善、江苏吴江等地全部抓获,当场查扣倾倒固体废物的车辆以及近百吨尚未倾倒的混合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后,专案组内审外扩、循线打击,6月12日至7月15日,陆续抓获丁某洋、张某玲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一个盘踞在上海市闵行区、浦东新区等地从事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犯罪团伙。 经查,2020年4月至6月,李某石、朱某连等人以每车4000余元的价格从上海市承接固体废物处置业务,在上海市周边寻找偏僻地点作为填埋点,雇佣卞某磊负责指挥填埋及清点车数,并联系丁某洋、殷某伟、侯某等人将上海市闵行区、浦东区、徐汇区等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的固体废物转移至填埋点进行非法处置、倾倒和填埋,严重污染环境。据统计,该团伙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300余车次,共计1.4万余吨,涉及上海市金山区、江苏省苏州市和浙江省嘉兴市等22处填埋点,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205.8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的规定,李某石、朱某连等人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2年6月2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李某石、朱某连等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十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判处李某石、朱某连等40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1200余万元。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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