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州市某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编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异地执法检查时,发现泰州市某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编号为2302-0179)ICP分析原始记录表中,同一试管位出现多个样品分析数据;检测报告(编号为2303-0330)ICP分析原始记录表中,同一试管位出现多个样品分析数据;检测报告(编号为2303-0190)原始记录中,样品中现场平行和实验室内添加平行样均与原样品同一位置进样分析。2024年2月27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在操作过程中未严格遵守相关监测规定,存在伪造、编造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的行为。
二、江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三、江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排污企业委托南通市江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该检测公司在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7日对某新材料公司太仓分公司开展检测时,均在未生产状态下进行,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四、江苏某专业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五、某环境检测(南通)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6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督查中发现,某环境检测(南通)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采样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表上时间和现场采样报告上时间不一致,经调阅资料发现该单位2024年3月8日、9日在新世电子(常熟)有限公司开展环境检测,并于2024年3月18日向新世电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MJ2311016R1的检测报告,该份报告内容显示2024年3月9日22:00-22:10、22:14-22:24、22:27-22:37、 22:41-22:51 这四个时间段采样人员陈某、邵某在对新世电子厂界进行噪声检测,但调阅采样人员当日高速公路缴费记录,显示采样人员于2024年3月9日17时37分离开采样地,车辆行驶轨迹与采样时间明显相矛盾。通过对当事人调查询问,该单位噪声监测仪器已于3月9日20点03分进行了入库并登记,采样人员2024年3月9日晚未开展噪声检测,而是通过修改噪声检测仪的系统时间,伪造了环境噪声测量记录原始记录和噪声检测打印条,从而出具了编号为MJ2311016R1的虚假检测报告。
六、江苏某技术检测鉴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现,某压铸公司出具的编号23HJ01205自行监测报告中,有组织废气的三次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流速”“烟温”“动压”“废气标杆流量”的数据均一模一样。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深入调查,发现第三方检测机构无锡市江苏某技术检测鉴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15日为某压铸公司开展有组织颗粒物和噪声委托监测时,编造了原始记录采样单,未实际开展夜间噪声监测,有组织颗粒物部分未开展采样监测,出具了虚假监测报告(报告编号:23HJ01205)。
七、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帮扶交办线索,对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分组同时对实验室、数据电脑、检测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负责人分开进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一是出具的编号为TST202404005的《检测报告》,其具体采样人员刘某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采样方法;二是对已失效的非甲烷总烃样品进行检测(样品超出48小时有效期),仪器操作人员彭某通过修改计算机时间的方式,使得原始记录中已超过样品保存期的非甲烷总烃样品在有效期时间内完成分析,计算机修改时间记录138条。上述违法行为出具了虚假检测报告涉及4个公司共4份,违法所得8169元。
八、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30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3份检测报告进行检查,发现监测时间存在异常,疑似为达到监测技术规范进行了人为修改。执法人员随即对检测报告相应的原始记录及厂区和园区监控视频进行调取,显示该公司监测人员在报告载明监测时间内均不在厂区中。执法人员对各监测人员分开询问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任务等内容,发现其陈述相互印证形成闭环,监测人员承认在企业内部对监测时间进行了修改。
九、江苏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30日对江苏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徐某、杨某已分别于2021年、2020年离职,但该公司自2022年起一直伪造离职人员签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公司2022至2024年收取涉案检测费用二百多万元。另查,该公司还存在水样检测中未进行规范实验,违规使用快速检测仪和在噪声检测中缩短检测时间等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十、南京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7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南京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查看了相关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该公司2024年8月26日对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1)报告编号NVTT-2024-W0215所对应空气检测采样现场记录表时间为8月26日,智能综合采样器对应仪器编号为NVTT-YQ-0321、NVTT-YQ-0322、NVTT-YQ-0323、NVTT-YQ-0324,现场核对NVTT-YQ-0323、NVTT-YQ-0324两台仪器的存储记录,未见8月26日采样记录;(2)水质采样记录单显示采样时间为8月26日8:40,调取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的监控和企业外来人员登记表,该公司人员实际进厂时间为8月26日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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