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起,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正式施行。该准则包括:总则、评审内容与要求、评审方式与程序、附则共四章二十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准则》的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为便于广大从业者学习和掌握《准则》的具体含义,生态环境监测互动对《准则》条文释义逐条摘选并分享。
每次学一条,好记无压力。
今天分享的是第三章第十七条。
第三章 评审方式与程序
【条文】
第十七条 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采用方式可以为(但不限于):利用远程电信会议设施等对远程场所(包括潜在危险场所)实施评审,包括音频、视频和数据共享以及其他技术手段;通过远程接入方式对文件和记录审核,同步的(即实时的)或者是异步的(在适用时)通过静止影像、视频或者音频录制的手段记录信息和证据。下列情形可选择远程评审:(一)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三)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四)现场评审后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新冠疫情期间,远程评审作为无法开展现场评审的临时性补救措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远程评审将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于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在特定的情况下,既解决了不到现场无法完成评审活动的问题,也满足了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的需求,是对资质认定评审方式的有益补充。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远程评审固化为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方式,资质认定部门在组织开展技术评审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但远程评审对软硬件设备、人员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质认定部门应在与检验检测机构、评审人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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