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显示,供应商中标后以厂房受大雨影响无法生产供货为由放弃中标资格,属于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财政部门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详细情况是,本项目采购预算400万元,最高限价360万元,供应商报价为49.59143万元。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要求该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报价的合理性。该供应商表明“如果我司中标,我们一定会按投标文件要求顺利完工”。
然而,该供应商成为中标人后,又以厂房受大雨影响无法生产供货为由,放弃中标资格。财政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该供应商厂房受雨水影响无法履约,其行为属于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其处以采购金额3600000元的8‰的罚款,计288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清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学园提醒,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当理由一般是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大雨影响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作为放弃中标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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