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不要太无情,翻脸不认人就没必要了

文摘   2024-08-15 00:13   上海  


文:四叶草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案例,值得深思。


故事的主人公是女性,她8岁的时候母亲去世了,然后父亲再婚,继母对父女俩很不错,一家三口相处得很融洽,这期间继母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


转眼过了三十年,8岁女孩现在已经结婚成家,父亲却患上了癌症,而且留给父亲的时间不多了。


有一天,继母出去办事,家里只有父亲和女主的时候,父亲对她说,如果他死了,他名下的四套房产全留给女儿,这段时间去办理过户手续,理由是现在的老婆始终是外人,自己把房子留给了她,岂不是便宜了别人?可是自己的女儿是自家人,所以这房子理应留给女儿。


没过多久,她和父亲一起去办理了过户手续,而且整个过程都是对继母保密的。


女主说,父亲的这四套房子中,只有一套是父亲再婚后买的,其余3套都是婚前财产,所以她也觉得父亲的做法并不那么自私,就算继母知道这件事之后想和她争房产,那顶多也能拿半套房的权利。


后来,父亲去世,女儿也跟继母说了父亲名下的四套房产全部按照父亲的意愿过户到自己名下,她本以为继母会大怒,会跟自己打官司。


然而,继母什么都没说,只是说了一句,那自己就搬出去住吧。


然后,继母搬出去了,也没有发生争财产等女主担心过的问题。


女主本以为这样自己可以安心生活了,可是没过多久,她发现自己的良心过不去,尤其是当她知道继母搬出去后租了不到10平米的房子,还出去当保洁来维持生计的时候,她觉得父亲和自己的做法确实过分了。


毕竟,继母在和他们生活的这30年里待他们不薄,一直都是任劳任怨操持家庭,为这个家扛下了很多事情。


所以,这段期间女主吃不好睡不好,晚上也是经常惊醒,这时候她的老公对她说,有些事情还来得及补救。


因为女主的老公也认为她们父女俩对继母的做法确实欠妥,而且这位继母对女主的老公也是不错的“丈母娘”。


事情的最后,女主重新接继母回到自己继承的四套房子中的一套,原本打算过户给继母的,但继母却拒绝了,继母对女主说,自己对身外之物看开了,不过户也没关系,等她不在了这套房子还是属于女主的。


故事到这儿就结束了。


我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这对父女对继母的做法确实太过分了,虽然后面女主弥补了一些,但她做弥补的行为是因为自己良心不安,而不是真正为了继母。


毕竟,她刚开始知道父亲把所有房产留给她,而不考虑继母的利益时,自己什么都没说,那就是默认了父亲的行为,因为她一开始也觉得继母虽然对自己和父亲很不错,也一起生活了三十年,但父亲去世的话,毕竟不是亲妈,感情是不一样的。


但我想说,做人不要太无情,虽然不是亲妈,但继母从女主8岁开始任劳任怨当后妈,对女主和父亲都很不错,那时候自己享受了好处,可是人家老了没什么用途了就过河拆桥,这怎么看都不是常人所为吧。


虽说金钱很重要,但有些事情并不是金钱能衡量的。


比如,当你遇到困难时曾经伸手帮助过你的亲朋好友,父母的养育之恩(这里也包括继父继母的养育之恩)等。


我始终认为,钱财乃身外之物,只要自己够用(当然,这可能每个人的标准不一样)就行,其余的就合理支配。


尤其是曾经对你好的人,如果你有经济条件的话,你可以适当给对方金钱上的回报,因为对方也曾经为你付出过。


人与人之间除了利益,还有真情。


如果你太看重利益,觉得对方已经对自己没有任何用处,就可以过河拆桥的话,那么你的身边再也不会有真心待你的人。


虽然钱可以解决很多生活中的问题,但不要忘记,你不是一座孤岛,所以你身边还是需要有真心待你的人。


有些人,有些感情,这些并不是金钱能衡量的,如果明白了这一点,你的格局可能会更大一些。


共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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