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韩晓波、睢建民、李国光、马良、苏良、杨放武、赵勇七人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韩晓波
身份证号:152822198004125111
住 所 地: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
执行案号:(2024)晋0702执恢232号
执行标的:40888元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韩晓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韩晓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支付赏金。
联系人:赵法官0354-3302311、0354-3302309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睢建民
身份证号:142401197508285813
住所地: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8号紫藤2-408户
执行案号:(2024)晋0702执恢98号
执行标的:78113.47元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睢建民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雎建民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赏金。
联系人:赵法官0354-330231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国光
身份证号:142401197405051854
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铁路沿巷南80号
执行案号:(2022)晋0702执恢310号
执行标的:17万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寻找被执行人李国光的下落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国光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李国光并实际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其一: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部分义务或双方达成和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 200元。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马良
身份证号:140721199009300096
住 所 地:山西省榆社县连家庄村文峰北街三巷三号
执行案号:(2023)晋0702执244号
执行标的:15万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马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马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支付赏金,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苏良
身份证号:142430198806072417
住 所 地:祁县昭馀镇友谊东路109号3号楼2单元401室
执行案号:(2023)晋0702执1814号
执行标的:670132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寻找被执行人苏良的下落线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苏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20%支付赏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苏良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苏良并实际控制,满足下列条件其一: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部分义务或双方达成和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杨放武
身份证号:511023196409196516
住 所 地:山西省太原市(户籍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护建乡千
门村10组)
执行法院: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4)晋0702执恢558号
执行标的:373241.1元
悬赏事项:寻找被执行人杨放武的下落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赵勇
身份证号:142422197407164512
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正太路休干所5-2-302
执行案号:(2023)晋0702执466号
执行标的:3778230.61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赵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支付赏金。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一、若举报线索相同的,以最先举报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等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
END
供稿|张英杰
编辑|康丽娜
核稿|权娇阳
审核|张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