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冯志忠、郝祉红、李映宇、刘永生四人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冯志忠
身份证号:14240119620307181X
住 所 地:晋中市榆次区晋园5-1-802
执行案号:(2023)晋0702执243号
执行标的:37万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冯志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冯志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赏金。
联系人:张法官 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郝祉红
身份证号:142401196610026266
住 所 地:榆次区使赵村富户街2号
执行案号:(2024)晋0702执3273号
执行标的:676101.34元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郝祉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郝祉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2%支付赏金。
联系人:孙法官 0354-3302293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映宇
身份证号:14240119750426031X
住 所 地:榆次区晋中银行宿舍
执行案号:(2020)晋0702执23号
执行标的:255750元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李映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映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20%支付赏金。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刘永生
身份证号:140322197512046916
住 所 地:阳泉市盂县秀水镇中关村
执行案号:(2024)晋0702执4266号
执行标的:783500元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刘永生的下落线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永生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赏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永生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刘永生并实际控制,满足下列条件其一: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部分义务或双方达成和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
联系人:赵法官 0354-3302311、0354-3302309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一、若举报线索相同的,以最先举报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等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
END
供稿|张英杰
编辑|康丽娜
核稿|权娇阳
审核|张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