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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
10月29日起
宁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由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子女)
扩大至
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4〕3号),明确规定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目前,在宁夏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与宁夏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可授权近亲属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丨来源:银川晚报
丨编辑:闫爱华
丨责编:马 辉
丨签审:王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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