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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残疾人居民朋友:
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着力解决困难重度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宁夏困难重度残疾人邻里照护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宁残联办发[2024]24号)文件要求,贺兰县残联决定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邻里照护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照护对象条件
1.凡具有贺兰县户籍或居住证,并持有效残疾人证,无家庭共同居住成员或家庭共同居住成员照护能力弱,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照护服务需求的重度精神、智力、肢体、视力等各类一、二级残疾人,均可享受困难重度残疾人邻里照护服务项目。
2.低收入家庭(包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脱贫监测户)、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病残一体等困难家庭残疾人可优先享受该服务。
3.已纳入特困供养、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以及享受其他形式托养服务等,不再重复享受邻里照护服务。
二、照护人员条件
1.凡具有贺兰县户籍或居住证,并持有效残疾人证,居住地距离照护对象较近,身体及精神状况稳定,一般处于就业年龄段的三、四级残疾人,均可享受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人员项目补贴。
2.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低收入家庭三级、四级残疾人可优先安排从事照护服务工作。
3.照护对象的直系亲属、亲兄弟姐妹或村干部、专职委员、网格员等,不得从事本项目照护服务工作。
三、服务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邻里照护服务对象和照护人员分别填写《贺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邻里照护服务项目照护对象申请审核表》(附件1)和《贺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邻里照护服务项目照护人员申请审核表》(附件2)并持有效证件至各乡镇(场)、街道所在地申请。
2.审核公示。县残联将组织各乡镇(场)、街道对照护对象家庭困难状况及照护人员照护能力分别进行审核、评估,并公示5个工作日。
3.签订协议。审核、评估、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乡镇(场)、街道与照护对象、照护人员分别签订三方协议。
4.开展服务。照护人员按照协议内容、服务项目、服务频次,为照护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内容,其中生活照料(包括送餐或家中备食、洗脚、洗发、翻身、按摩等),日常事务(陪医问药、生活缴费、购物等),户外活动(陪同照护对象户外散步)。
5.服务频次每周为照护对象服务不少于3次,每次服务不少于1小时。
四、照护人员补贴标准
困难重度残疾人邻里照护服务项目按照照护人员每人每月 500 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共计 6000元。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照护对象及照护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到各乡镇、(场)、街道所在地申请。(注:照护人员可一并携带照护对象资料前往报名申请)
咨询电话:
富兴街道办事处:0951-8066812
习岗镇:0951-8064880
金贵镇:0951-8986091
立岗镇:0951-8521601
洪广镇:0951-8991819
常信乡:0951-8983606
南梁台子:0951-2178226
京星农贸场:0951-8878002
原农场:0951-7821480
附件一:《贺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邻里照护服务项目照护对象申请审核表》
附件二:《贺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邻里照护服务项目照护人员申请审核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一、附件二
丨来源: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丨编辑:张明轩
丨初审:马 辉
丨二审:马 越
丨签审:王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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