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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领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坚持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了一批加气站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
宁夏欣弘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4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专家对宁夏欣弘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证后监督检查时,调取8月13日09:35至09:55的监控视频发现,该企业充装员和检查员在为车辆进行充装时未进行充装后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
宁夏源丰兴业油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4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源丰兴业油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调取2024年8月28日10时04分监控录像发现,该企业现场充装员和检查员为车辆进行充装时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现场检查宁夏车载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和现场纸质CNG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未发现车辆的充装信息和检查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务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丨来源: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丨编辑:张明轩
丨初审:马 辉
丨二审:马 越
丨签审:王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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