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信息:孙传旺,占妍泓,徐梦洁.电力需求响应信号与新能源制造企业绩效[JOL].管理世界,1-19.
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更大贡献。”当前,我国正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发布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指出,伴随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我国电力系统调控运行模式正在由“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多元互动转变。
(一)研究设计
本文采用双重机器学习方法对尖峰电价机制与风光制造企业绩效的关系进行建模分析。参考倪宣明等(2023)的研究经验,首先假设尖峰电价机制对风光制造企业绩效存在线性影响,以部分线性模型为例来阐述双重机器学习方法的估计步骤。相应的部分线性模型如式(1)所示:
(二)样本识别与数据来源
参考孙等(2020)和孙传旺等(2022)的做法,结合上市企业所处板块、所处行业以及产品业务进行识别。具体步骤如下:(1)从沪深A股上市企业中筛选出属于风电和光伏制造板块的企业;(2)为了避免过度识别,从上述板块企业中筛选出主要产品或业务经营范围中含有风电和光伏制造领域关键词的企业,并对其余企业进行剔除;(3)根据企业的主营产品类型及所处的国民经济行业,进一步剔除样本中的风力和光伏发电企业,并将其余企业认定为风电和光伏制造企业。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2第(1)列控制了企业个体特征、宏观经济指标以及共时性政策等控制变量,结果发现政策变量CPPipt的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第(2)列在控制变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个体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此时CPPipt的系数依然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第(4)列在第(3)列模型设定的基础上引入了不同层级的固定效应。
(二)机制检验:“市场扩容”渠道与“技术创新”渠道
1.“市场扩容”渠道
表3第(1)列的被解释变量为风光制造企业投资的对数值(Invest),此时政策变量CPPipt的系数值显著为正,;第(2)列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对数值(Revenue),可以看到CPPipt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CPPipt系数在表3第(3)列中为正但不显著,而在第(4)列中却显著为负。
2.“技术创新”渠道
表4第(1)列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研发投入的对数值(RD),可以看到滞后一期的政策变量CPPip,t-1的系数显著为正,反映出尖峰电价机制的实施可以显在第(2)列中,当被解释变量为专利授权总量对数(PT)时,CPPip,t-1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尖峰电价机制有利于推动风光制造企业的技术进步。第(3)~(4)列进一步汇报了尖峰电价机制对于高质量和数字化创新行为的影响,其中的被解释变量依次为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对数(PT_inv)和数字专利授权总量对数(PT_dig)。可以看出,两列中的CPPip,t-1系数均为正值,且至少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三)异质性分析:市场效应与创新效应
1.与市场效应相关的异质性
(1)市场信号
本文首先基于MS的取值进行分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PanelA第(1)~(2)列所示。在市场信号较强(MS=1)和市场信号较弱(MS=0)的样本中,CPPipt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但无论是从显著性水平还是系数大小来看,第(1)列的回归结果均优于第(2)列,说明强烈的市场信号可能会增强尖峰电价机制对于风光制造企业绩效的正向冲击。表5PanelA第(3)列的结果显示,交乘项的系数显著大于0,说明市场信号越强,尖峰电价机制提高风光制造企业绩效的作用就越明显。
(2)市场潜力
表5PanelB所示,在分组回归中,核心解释变量CPPipt的系数仅在市场潜力较大的样本中显著,且全样本中的交乘项CPPipt×MP的系数显著为正。
2.与创新效应相关的异质性
(1)创新压力
表6PanelA所示,在第(1)~(2)列的分组回归中,政策变量CPPipt的系数仅在第(1)列显著为正,说明尖峰电价机制可能更有利于提高创新压力大的风光制造企业绩效。第(3)列展示了全样本回归结果,可以看到交乘项CPPipt×IP的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佐证了分组回归分析,即风光制造企业的创新压力越大,尖峰电价机制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越强。
(2)创新能力
表6PanelB,在分组回归中,CPPipt的系数在IA=1的样本中显著为正,但在IA=0的样本中却不显著。同时,全样本中的交乘项CPPipt×IA的系数也显著为正。上述结果表明,风光制造企业的创新能力越强,尖峰电价机制对企业绩效的改善作用就越明显。
(一)研究结论
第一,尖峰电价机制有效改善了风光制造企业的绩效表现。
第二,尖峰电价机制传递的需求偏好转变信号可以激励风光制造企业从事高质量、数字化创新活动,为企业的经营业绩创造新的增长空间。
(二)启示意义
第一,应注重发挥电价机制改革对于新能源制造业规模化、数字化发展的积极影响,强化电价政策在引导新能源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关键作用。
第二,应以尖峰电价机制为抓手持续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形成有效的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信号,服务提高新能源制造业的综合发展效益。
第三,在实施尖峰电价机制等价格政策的过程中,要同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创新生态,充分发挥电价政策对新能源制造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电力需求响应信号与新能源制造企业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