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政务   2024-12-14 12:11   新疆  


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稳控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亲自带队逐个区域进行检查(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三、切实做好消防控制室值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款规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款规定“单位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要求加快配齐本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保值班人员均按岗位要求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进一步提升阿勒泰地区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强化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技能水平。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单位要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建强一支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齐装备器材,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培训宣贯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各单位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同时,各单位要利用LED屏、广告牌等媒介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短片和消防安全提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发送节日安全注意事项和消防安全常识。


六、做好家庭火灾防范。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无物业管理小区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广大居民要常态化开展“三清三关”(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严禁在楼梯间内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严禁飞线充电。


特此公告。


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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