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352人次
减免金额约3.4万元
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解答: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对彼此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患者重复检查。
互认机构有哪些?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互认项目有哪些?
一般包括通过超声、X线等检查结果及生物学、化学等检验结果。具体范围依据项目稳定性、技术标准及质量评价确定。
多久之前做的检查检验项目可以进行互认?
原则上,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的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规定时间内做过了就一定不需要再做了?
不一定。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诊疗需求,综合研判对符合互认条件且满足当前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在特定情况下(如病情变化、紧急状态等),可进行重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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