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

学术   2024-09-25 09:14   北京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实现了中国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空前团结。
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点上,回顾毛泽东同志在1940年提出的关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的历程可以看到,这一设想在不断得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更加恢弘壮阔。
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根本原则
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多年以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一切这些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在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而且要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为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一句话,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在这篇重要的著作中,毛泽东同志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对未来的新中国进行了各方面的擘画,其中不仅有对政体和国体方面的规划,也有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深入思考。毛泽东同志特地引用斯大林《再论民族问题》关于民族自决权的论述指出,如果离开了时间和空间,“在某一个历史环境下是正确的东西在另一个历史环境下就可以成为不正确的”。
新中国的建立,是各民族共同协商的结果。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在讲话中指出:“过去被人讥笑为一盘散沙的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中国人民,一旦在正确的领导之下团结成为一个统一的力量,它的光芒将照耀全世界,它将迅速地肃清一切残敌,克服一切困难,把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首席代表乌兰夫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及其实施是完全正确的,并已经获得了巨大的胜利。同时内蒙古人民自己所走的道路,也说明了一个真理,就是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帮助,没有马列主义的民族政策以及其他各种政策,一切被压迫民族的真正解放平等与自治,都是不可能的。”1949年10月4日,刚刚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政协委员的新政协新疆特邀代表团团长赛福鼎·艾则孜同志,在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了维护祖国统一的重要声明,旗帜鲜明地指出:“新疆过去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今天仍然是,将来也永远不会改变。”
也正是源于各族人民共同协商一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用一章的篇幅规定了包括民族区域自治等内容的民族政策。亲身参与这次政协会议的费孝通同志就此指出:“新中国的成立在我国历史上是件空前的大事,全国社会结构起了重大变化,其中之一是民族关系的转变,从不平等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关系……今天回想起我们中国这个民族关系的根本变化,如果针对世界上民族战争至今未息的形势来看,不能不承认民族平等是件有关人类共同命运的根本大事。在一个和平大同的世界里,民族平等是绝不能少的条件。这个条件在我们中国首先实现,在人类历史上是应当大书特书的。”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
新中国的成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为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1950年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统战部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李维汉同志在这个确定新中国民族工作话语体系的重要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实行共同纲领中民族的区域自治政策……这样就使民族间的平等和自愿联合有了可靠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就特别注意在制度和法治的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1951年5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这被视为新中国关于民族事务的第一个法律文件;195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施行;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此后,中国历次宪法修改,都坚持实行这一制度,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通过制定实施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基本确立,实现我国民族关系史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理念,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作出了“八个坚持”的精辟概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
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九个坚持”对新中国成立70年民族工作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这是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基本内涵的深化和拓展。
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每一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和任务都有所不同。因此,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必须坚持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问题存在,就要处理民族问题”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这句重要论述,既是对我国民族工作历程的高度概括和凝练总结,也是我们党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最基本的思考逻辑。
其次,要从“两个结合”的高度深刻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可行性。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
第三,要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就是牢牢守住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创新”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四,要从政治统一、经济发展、文化传承三者协同发展的高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第五,要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工作全过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包头师范学院)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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