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 解"薪”愁,公安、人社联动发力,为17名劳动者追回欠薪7万余元

政务   2024-10-26 18:50   湖南  


“感谢警察同志!
我们的辛苦钱终于到手了!”
10月25日上午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内
民辅警和雨湖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
正在为大伙“发工钱”

原来是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治安大队成功办理了
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帮助17名员工要回了工资
合计人民币七万九千余元


案情回顾


今年10月,分局治安大队接到区人社局移送的一起辖区某幼稚园拖欠员工工资的案件,经了解,该幼稚园聘请了17名员工工作,后负责人邓某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为尽快帮助员工解决问题,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民辅警深挖大量线索,逐步掌握了邓某的落脚点。10月18日,民警在株洲某地将邓某抓获。期间,民警多次向其释法阐理,敦促其结清工资。归案后,邓某和家属及时凑齐了拖欠的79921元。

10月25日,民警联合雨湖区人社局举行工资发放仪式。至此,被拖欠的员工工资全部追回并发放至员工手中。仪式现场,员工代表将精心准备的锦旗送到民辅警手中,向民辅警表达感谢。

      据悉,有关部门曾多次责令邓某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其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人单位及个人
务必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
切莫以身试法
而作为劳动者
面对恶意欠薪行为
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向人社局、公安机关举报等途径
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治安大队

雨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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