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
警方呼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
新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
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犬只饲养者应当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义务,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加施免疫标识。
●在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携犬出户应当用犬绳牵引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并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犬只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用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