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开通市辖三区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办事群众可以带着身份证明和居住权合同等有关材料到银川市民大厅登记居住权。这标志着“居住权”首次在银川落地实施,银川也因此成为全区首个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地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有不少群众来到银川市民大厅咨询居住权登记事宜。为回应群众诉求,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银川市居住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并于今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
“两个月前,我想办理居住权,向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电话咨询时,被告知暂时没有这项服务,没想到仅过了两个月,工作人员就打来电话,通知我准备相关的资料。”孙先生高兴地说。
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规定,办理居住权登记需要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设立居住权的相关材料。已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住宅房屋,在办理转移、抵押、预告等处分登记时,工作人员也会事先告知申请人存在居住权登记,并在登记申请表中予以注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
“我们会提供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帮助购房人事先查询预购住宅的登记信息,核实该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保障购房人对所购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的知情权。”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群众普遍反映的“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诉求,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居住权也不会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灭失,这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张唯)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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