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定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演习。请广大市民在上午10:00-10:20认真听辨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和灾害警报信号,并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01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发放程序及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02
灾情警报音响信号的发放程序及信号规定
鸣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2分钟。
03
各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及试鸣总时间
各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时间为3分钟,共计20分钟。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活动宣传口号
1.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2.平战结合,为民造福
3.强化全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
4.提升防空防灾能力,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5.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6.为战时防空做准备、为平时防灾做贡献
7.构建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服务的现代人民防空新格局
8.提高公民履行人民防空建设的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9.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10.人民防空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1.推动人民防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以人为本,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13.人民防空人民建,人民防空为人民
14.提高城市整体防护功能、构建安全和谐社会
15.全面提升城市防空防灾能力和水平
16.加强防空警报建设,保障实施人民防空指挥
17.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
18.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审核:周淳莉
编辑:刘 琼 李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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