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天津加氢站布局方案,规划到2030年,保留现状15座加氢站,规划新建61座商用加氢站,7座企业自用加氢站,新增加注能力为94000千克/日,全市日加氢能力可达106260千克/日,可满足4400辆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使用需求。
加氢站布局原则包括——
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与公路网、工业布局、港区、加油站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统筹考虑加氢、加气、加油需求,综合确定布局方案。
避开津城核心区、滨城核心区,以及津城、滨城范围内主城片区。
宜靠近重点用户,沿主要运输线路选取适宜距离,适度超前优化布局。高速公路沿线宜结合服务区加油站合建加氢站,服务区宜双侧布置加氢站。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可通过本网页“发表意见”表单提交
2、可通过电话传真反馈意见:022-27821680
3、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7号;收件人:陈楠林 电话:022-28365105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全部行政辖区。
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0年,近期规划至2027年,远期规划至2030年。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系统推动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发展新格局。结合《天津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中的目标要求,按照“车站相随,供需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以货运领域为主的移动源清洁化要求,完善新能源补能体系,构建近期政策推动、示范引领,远期市场驱动、场景多元的加氢站规划建设发展格局,为京津冀区域清洁运输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7年,天津市规划加氢站35座,日加氢能力达48260千克/日,可满足2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使用需求;
到2030年,天津市规划加氢站83座,日加氢能力达106260千克/日,可满足4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使用需求。
截至2023年底,天津市现状加氢站有15座,包括12座自用站和3座商用站。加氢能力共计12260千克/日。
截至2023年底,天津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为357辆。其中,载客汽车保有量2辆,载货汽车保有量351辆,专项作业车保有量4辆。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氢能发展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氢燃料电池车辆的发展趋势,规划预测天津市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场景主要集中在重型货运领域。预测到2027年,天津市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保有量达到2000辆;到2030年,天津市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保有量达到4000辆。
规划到2027年,天津市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的单日氢耗量约48000千克/日;规划到2030年,天津市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的单日氢耗量约96000千克/日。预测到2030年,天津市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年用氢量约为35000吨。
1、统筹规划、充分衔接。加氢站布局须符合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与公路网、工业布局、港区、加油站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统筹考虑加氢、加气、加油需求,综合确定布局方案。
2、合理布局、安全管控。规划加氢站应避开津城核心区、滨城核心区,以及津城、滨城范围内主城片区。
3、市场导向、服务需求。加氢站布局宜靠近重点用户,沿主要运输线路选取适宜距离,适度超前优化布局。高速公路沿线宜结合服务区加油站合建加氢站,服务区宜双侧布置加氢站。
4、协调高效、集约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积极融入京津冀氢能产业发展格局,紧跟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步伐,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要求,充分衔接区域氢能产业发展,统筹布局加氢站。
规划到2030年,保留现状15座加氢站,规划新建61座商用加氢站,7座企业自用加氢站,新增加注能力为94000千克/日,全市日加氢能力可达106260千克/日,可满足4400辆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使用需求。加氢站规划布局符合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已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经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企业可结合自有用地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
结合国省道、高速公路、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区域用氢需求,扩大加氢站服务范围,形成围绕天津港集疏运等应用场景的氢能货运示范线路。实现全市不低于48000千克/日的加氢能力,建成满足2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运行用氢需求的加氢站。
规划到2027年,新建加氢站20座。其中商用站14座,自用站6座,近期新增加注能力为36000千克/日。
1、加氢站建设须符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须符合《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等相关规范标准。
2、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应符合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位置,不应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及地势低洼和可能有积水的场所。
3、加氢站建设应远离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火车站等重要单位和建筑物,以及人员密集区。
4、加氢站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宜布置为独立建筑物、构筑物;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5、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6、加氢站建设应满足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河道、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等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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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市城管委网站 天津广播
编辑 | 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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