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务   2024-09-12 18:08   江西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121破 4 号


本院根据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20日裁定受理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7日指定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为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4日前,向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869号中银律师楼四楼,邮政编码:330000。联系人1:梁凯律师,联系电话:18679050806;联系人2:谭宝妹律师,联系电话:189700803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年12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告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昌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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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玉帆

校对:雷丙民

核发:江玉清



南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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