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昌南利剑·执守双节”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公告

政务   2024-09-13 18:15   江西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本院决定开展“昌南利剑·执守双节”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行动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自觉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程序屏蔽其失信记录,并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二、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互联网、法媒银、抖音等公众平台,以及法院公告栏、社区(村)公告栏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曝光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金额、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同时,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机构、铁路航空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妨碍本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具有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申请人可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我院将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同时鼓励申请执行人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权利,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或者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严惩。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信是立业之基。在此,我们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到本院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成本和人身自由代价。   


举报电话:0791-85711350

               0791-85718505


特此公告



南昌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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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玉帆

校对:雷丙民

核发:江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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