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出院后的悲剧
柳女士,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的农村,家庭幸福,育有一双儿女。
2020年12月9日,她在南宁市的一家综合门诊部咨询整容手术后,决定贷款4万多元进行多项手术。
当天,她接受了双眼皮和隆鼻手术,次日又进行了抽脂手术,计划将大腿部的脂肪填充到脸部和胸部。
然而,在第三天出院时,柳女士在电梯口突然晕倒,经过紧急救治无效,于当日下午被宣告死亡。
02
医疗机构的责任
柳女士的丈夫在得知妻子去世后,感到无比悲痛,随即报警。
警方介入后,南宁市江南区卫生监督所对该门诊部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门诊部在事件发生前已获得医疗美容科的审批,且为柳女士手术的医生在事发前几天完成了备案,具备执业资格。
柳女士的抽脂手术量也未超出医疗标准。
尽管卫生监督所尝试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
柳女士的家属随后将门诊部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约118万元。
03
鉴定结果与法律程序
2021年1月13日,柳女士的家属委托鉴定中心进行尸检,结果显示她因抽脂术后肺动脉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门诊部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柳女士应对手术风险有预判义务,且仅凭鉴定意见无法证明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法院随后委托鉴定机构评估门诊部的诊疗行为,然而门诊部未能提供必要的诊疗规范。
2021年5月,法院判决门诊部对柳女士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超过100万元。
该门诊部不服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
04
重审与最终判决
2023年6月,重审期间,门诊部要求将参与抢救的两家医院作为共同被告。
两家医院对柳女士的手术提出质疑,认为频繁手术增加了血栓风险,且门诊部缺乏麻醉科,无法进行二级手术。
门诊部则辩称行业规定不明确,自己并无过错。
法院再次委托鉴定机构评估门诊部的诊疗行为,结果显示其在手术过程中未对静脉血栓栓塞症的风险进行评估,存在一定过错,并与柳女士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2023年8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门诊部需赔偿柳女士的亲属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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