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女孩妄图献身"套住"70后金融大佬却被打发去皮包公司 法院判决书揭秘真相 以为献身能换来金融圈工作机会 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

文摘   2024-11-14 19:01   北京  



01

案件概况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沪0104民初XXX号
原告:林雪,女,1995年5月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明珠路。
被告:孙涛,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原告委托代理人:王鹏,上海市诚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雪诉被告孙涛性骚扰损害赔偿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故本案于2024年5月10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雪、被告孙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孙涛就其职场性骚扰、性侵害行为在"瑞航基金"公众号平台公开向林雪致歉; 2.判令孙涛赔偿林雪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孙涛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1年11月10日,受瑞航基金创始人、实控人孙涛邀约,林雪与孙涛初次见面。在工作诱导和压力下,发生了违背职场伦理的行为。后续工作中,又遭遇多次不当对待,最终被迫离职。

02

法院认定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1.孙涛系瑞航基金创始人、上海合瑞控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2.双方的初始接触及沟通过程:
2021年10月19日,双方首次微信互加: 林雪:"您好幸会。您目前都在关注什么赛道和轮次呀?" 孙涛未回复。
2021年11月7日: 孙涛:"你在苏州?" 林雪:"没有呀,我在上海,双休过来苏州玩。" 孙涛:"哦。" 林雪:"孙总您不是在上海吗?" 孙涛:"在车上,上海去苏州,晚返回,下周都在。" 林雪:"好的呀,您空了我去拜访。" 孙涛:"周三午饭?" 林雪:"好的呀。" 孙涛:"凤阳路659号10楼周三12点"
3.首次见面后的工作接触:
2021年11月10日,共进午餐当天:
  • 孙涛带同事李明一同用餐
  • 餐后转门时孙涛触碰了林雪后背
  • 李明要了林雪简历
  • 当晚,林雪向李明发送简历
林雪发给李明的信息: "李总抱歉,这么晚才发简历给您,期待能有面试消息。感谢!" 李明:"没关系,收到,我明天转给HR小姐姐。"
4.与HR的沟通过程:
2021年11月11日,瑞航基金HR刘娜娜(iris)联系林雪: 刘娜娜:"我是刘娜娜iris@瑞航,瑞航资本HR。" 林雪:"您好刘总,幸会。" 刘娜娜:"叫我iris就好。"
随后的入职沟通: 林雪:"iris有进展和我说呀,好期待早日入职瑞航。" 刘娜娜:"就是我问了IR部门,他们更想要留学背景的人,目前合适的是行政部门。" 林雪:"我有一年交易生经验,听孙总说就是做表格文档,要不要面试下?" 刘娜娜:"我再争取。"
5.关键发展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2月):
2021年12月2日: 孙涛:"忙忘了。" 林雪:"记得用心想要走进瑞航的一颗发光发热的心就成。" 孙涛:"哈哈哈,你得把你的事情安排好。"
2021年12月24日: 林雪:"孙总你一直都这么忙我是没排上了。" 孙涛:"你得约我呀。"
2022年2月8日: 共同观影事件,孙涛有身体接触。
2022年2月27日晚的关键互动: 林雪:"那你最近哪天空记得和我说呀。" 孙涛:"我今晚晚饭后倒是空着。" 林雪:"那要晚点不来我家坐坐?我煮奶茶。" 孙涛:"OK。"
当晚具体经过(根据双方陈述):
林雪陈述版本: "孙涛去卫生间出来后就一丝不挂;一直催我上楼;我很麻木,以为这样就能去上班;他要求我脱衣服,我不愿意;整个过程很短暂,可能就几十秒。"
孙涛陈述版本: "在楼下沙发聊天,表示到瑞航后会有很多机会;提议每周见面;这是双方自愿的接触。"
次日凌晨: 孙涛:"我到家了。" 林雪:"嗯嗯好,早点休息。"

03

矛盾激化


6.后续发展和矛盾激化过程:
2022年3月,林雪通过孙涛介绍入职浦航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林雪确认:
  • 其于2022年3月13日与浦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按照浦航公司说法,先在浦航无锡办公场所上班
  • 两个月后回上海,到瑞航基金上班
  • 入职后,浦航公司未给林雪安排任何岗位培训
  • 制定了不可能完成的工作指标
  • 2022年6月底,公司提出要辞退林雪
期间的关键对话:
2022年6月14日: 林雪:"我不想一点小事儿就找您,上海也复工了,无锡还是去不上的状态,我空有一颗想工作出来成效的心,单打独斗的也没地儿施。好无力啊,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孙涛:"可惜的,我现在还回不了国,好些事都停着。回老家待几个月吧,国内乱糟糟的,很多生意都停下来了,我在海外等了三月多了,我们公司裁了10%。"
2022年6月27日: 林雪:"就我这么积极和上面沟通,也换不来工作上的方向指引,还要看你面子留我三个月?这样下去三个月后我能在瑞航吗?还是您根本就没想过让我去瑞航?" 孙涛:"本来计划让你来的。但这个疫情和俄乌战争打乱了所有计划。"
2022年6月28日的激烈对话: 林雪:"不要东躲西藏的意思?翻脸不认人的意思?..." 孙涛:"说话就好好说,别和我这个口气和态度,不合适。不是一直帮你想办法ne吗?就跟现在经济不好否地疫情都是我引起的,都是我的错的。"
7.关于录音证据:
2022年6-7月期间的录音对话中: 林雪:"我们发生性关系之前,你说的所有话你没有写下来,所以都不作数?" 孙涛:"谁有两次?" 林雪:"难道不是在我家一次在你家一次吗?" 孙涛:"两次...算两次,十次也行。" 林雪:"现在这个社会你认为这个事儿是天大的事儿吗,是你自己愿意,我们没有胁迫,没有任何的,没触犯任何事儿吧,是吧,这是一个自愿的行为。"
8.关于补偿和离职:
2022年7月的对话显示:
  • 浦航公司给予了3个月离职补偿
  • 孙涛表示这是看在瑞航集团的面子上
  • 林雪认为这无法弥补她的损失
9.后续处理:
林雪于2022年8月23日作为承诺人签名的《承诺书》载: "本人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在浦航公司工作,现已离职;本人确认及承诺如下: 1.孙涛及瑞航公司对本人并无工作雇用的义务和承诺 2.本人已从浦航公司离职,并已收到足额离职补偿 3.基于本人要求和孙涛的协调,孙涛通过委托的代理人向本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9千元 4.双方关系为自愿 ..."

04

法院认定


本院认定:
  1. 关于性骚扰认定的五项行为:
  • 2021年12月2日微信称"你得把你爹哄好"
  • 2021年11月10日午餐后触碰后背
  • 2022年2月8日在影院看电影时的身体接触
  • 2022年2月27日晚至次日凌晨在林雪家中发生关系
  • 2022年3月8日,在林雪的临时住所见面并发生关系
  1. 对上述行为的认定:
  • 第一项微信内容,基本不构成性骚扰
  • 第二项虽然存在,但可能是走路时不小心触碰,并非故意
  • 第三项发生时,双方存在一定互动,并非单方面行为
  • 第四项,双方对此有不同陈述。经查证:双方当晚在共处时并无任何强迫
  • 第五项,林雪表示不记得有此事发生
  • 关于录音证据: 林雪提交的对话录音中,虽然出现"好,两次,尊重你,两次"的对话,但结合当时的语境以及双方在此前后的对话内容来看,这可能是为安抚林雪情绪而作出的表态,并不代表其认可林雪关于两人有过两次性行为的主张。
  • 关于入职过程:
    • 林雪确实通过孙涛介绍入职浦航公司
    • 工作期间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 但无法证实这些问题与双方关系直接相关
    • 最终获得了合理的离职补偿
    1. 法院认定: 对于林雪主张的孙涛存在的性骚扰行为,本院认为:
    • 双方发生关系时是在对等和自愿的基础上
    • 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强迫或胁迫
    • 工作机会的获得与否与此无直接关联
    • 离职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1. 关于损害赔偿请求:
    •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精神损害
    • 已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 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


    05

    依法判决,女方败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林雪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林雪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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